笔者对郑爽和张恒的态度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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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笔者感谢他们,是他们尤其是张恒让笔者平生第一次如此关注美国法律,把美国尤其是科罗拉多州关于孩子监护权的法律文件看了个八九不离十,以后在朋友面前有得吹了,哥也是懂老美法律的仁儿啊。

另一方面,笔者还得单独感谢张恒和其“朋友们”,之前郑爽用翻译软件直接翻译老美律师的文字,结果惹得全国吐槽语法错误,这让笔者对翻译软件的钢铁直男属性有了恐怖的认知。

不过,在张恒朋友们(宋朝、秦朝、唐宋元明清朝······鬼知道是不是一个人)的“督促”下,笔者也借住翻译软件看了很多老美的法律,然后发现一件事,那就是翻译软件虽然在语法上有瑕疵,但确实很好用,可以直接翻译老美的网页,牛!

当然,笔者还要吐槽一下《中国经营报》,你们是不是抢独家新闻太着急了,有些美国法律名词没整准就往网上发,结果惹出一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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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说的是非就是这句“抚养决定权”,其英文原句是“sole Parental Decision-Making”,虽然《中国经营报》怕自己翻译不准,特意标注了“实际语意以英文为主”,但张恒朋友们还是借此在网络上带起了节奏误导对美国法律不熟悉的网友们。

他们的论点是,郑爽拿到抚养决定权之后就可以合法将孩子送人或送福利院,乖乖,语不惊人死不休啊,实际上,老美的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吗?

来,捞干的说:

一、郑爽到底要的什么权?

在郑爽提供的抚养权官司有两个关于抚养权的名词,分别是“sole Parental Decision-Making”和“sole custodies”,前者被《中国经营报》翻译成了“抚养决定权”,后者被度娘翻译成了“单独抚养权”。

笔者想说的是,这俩的翻译都不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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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sole custodies”,这个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应该叫“单独监护权”,就是父母其中的一方负责监护孩子,另一方负责给抚养费。但是,另一方有请求和孩子相处时间和探视的权利。

相对来说,这个单独监护权比较权威,也比较精准,因此我国的律师在处理跨境婚姻案件时都采用这个翻译方法。郑爽要的这个权利,就是咱们国内一般理解的抚养权,就是“孩子跟我不跟你”。不过,这个单方监护权的定义在不同的州规定有可能有细微区别。

那么,科罗拉多州家庭法里的“Parental Decision-Making”又是什么意思呢?

按照美国科罗拉多州家庭法的条款,这个权力应该叫“家长决策”,郑爽证据里的“sole Parental Decision-Making”前面加了“sole”,就是“单独家长决策”的意思,指的是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单独决定孩子上什么学校、去什么医院,甚至于可不可以戴牙套,还有可不可以参加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比如蹦极之类的。

如果没有这个权力,那么孩子父母的另一方就可以参与决策,那就有的扯皮了,所以郑爽要单独家长决策权。

按照笔者对美国法律的理解是,郑爽在获得“单独监护权”之后还希望得到“单独家长决策权”,也就是说以后郑爽的孩子上什么学,带不带牙套,去不去游乐园,要不要去海边度假啥的,都不用跟张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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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这个权力不重要,如果没有的话,如果郑爽带孩子去海边度假,张恒就可以用“海边危险”的理由拒绝,那就打官司去吧,孩子上啥学校要打,参不参加课外活动要打,去不去游乐园也可以打......

好了,解释到这里,张恒朋友所说的什么“sole Parental Decision-Making”就是“控制权”,郑爽拿到控制权后可以自己决定将孩子送福利院或送人......你觉得靠谱吗?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不想要或者不适合单独监护权了,那就改成联合监护权或者判决给另一方单独监护权,换句话说,郑爽不论拿到什么权,都不可能绕过张恒把孩子送人,反之同理,张恒拿到单独监护权,也不可能绕过郑爽把孩子弃养。

二、郑爽说的决定孩子在哪国抚养是什么意思?

很多网友都被这句话给整懵了,然后张恒的朋友就误导说,郑爽的意思是让孩子永久呆在美国不许回中国,实际上呢?

加这一句话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科罗拉多州家庭法对于孩子的迁移有相关规定,如果郑爽获得孩子的单独监护权和单独家长决策权,那她如果想带孩子离开科罗拉多州还是需要得到法院批准的。

当然,法院批准的原则是要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如果郑爽拿出孩子回中国后上贵族学校、住大房子、接受高端医疗等证据,那么科罗拉多州法院将根据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定郑爽可以带孩子回中国居住。

所以,这句话不是给网友看的,是给美国律师和法官看的。

综上,郑爽在证据中显示的“单独监护权”和“单独家长决策权”以及“决定孩子在哪一国”等条文,结合起来是这个意思:

郑爽获得孩子的单独监护权和单独家长决策,以获得单独决定孩子上什么学校,接受什么福利和医疗条件的条件,然后向法院提供一系列保障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证据,将孩子带回中国抚养。

如果没有“单独家长决策”,那么如果郑爽即使获得孩子单独监护权想让孩子回中国生活,张恒就有权阻止,也就是说,张恒不签字同意,孩子就回不了中国,郑爽只能和孩子呆在科罗拉多州,而且还不能离张恒太远,以免影响张恒的探视权。

反过来,如果张恒获得“单独监护权”和“单独家长决策”,按照美国法律,那郑爽可能要付出每年收入的30%当抚养费(开始打官司是2019年底),想看孩子还得去美国,也决定不了上孩子上什么学和其他福利,等于花巨资(每年最少上千万)给张恒养孩子,孩子跟张恒的姓不说还不跟郑爽住在一起,长大了都没感情。

换句话说,把孩子接回国对于郑爽来说是最佳选择,让孩子留在美国对于张恒来说是最佳选择(美国抚养费给的多),所以张恒一直试图让郑爽签字放弃监护权,一旦郑爽签字,等待张恒的是每年坐收郑爽30%的收入,甚至不用上班也可以在美国过中产阶级以上的生活,身边还有一儿一女。

张恒想要的这种生活,老实说,笔者也想要,有谁不想要呢?

至于张恒欠郑爽的两千万,即使败诉也不怕,郑爽自己努努力,多拍几部电视剧就替孩子他爸还上了。

所以,张恒朋友们一直宣称的“郑爽弃养孩子”的谣言已经被郑爽提供的抚养权官司文件击破,他们试图误导公众提出的“郑爽想拿到控制权把孩子送人”在美国法律条文面前更显得滑稽可笑。

其实,只要用脑子仔细分析一下双方的利弊,你就清楚,真正想让孩子回国的恰恰是郑爽,真正想让孩子留在美国的是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