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9时,武穴法院公开审理陈颖等17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该案是武穴法院目前为止,审理非法牟利金额最大的一笔网络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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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年初,以被告人陈颖、卫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山西成立“纳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搭建大量色情伦理电影网站,以“弹窗、底飘、侧飘”的方式,为赌博平台和色情播放器做推广,从中牟利。2018年10月,从事伦理电影网站经营的邵严冬得知陈颖有赌博游戏广告资源,便主动联系陈颖进行合作至2019年6月。之后陈颖将赌博游戏广告资源推荐给邵严冬独立经营。2019年5月,陈颖指派桂应、陈天乐、王梦雄等人到武穴开办工作室。期间,桂应为牟取更高利润,私下组织招揽他人参与更新和管理色情电影网站,由其直接与赌博网站广告商联系投放广告牟利。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非法牟利高达五、六千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颖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陈颖等1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质证、举证、辩论,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行使诉讼权利和表达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17名被告人均真诚认罪悔罪,请求法庭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整个庭审过程公正、公开,连贯有序,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下午2:30分,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