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另外最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也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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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空置宅基地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获得审批后,两年之内并未在宅基地建房的,按照规定宅基地要被收回。如想再使用,必须重新申请。

如果原有宅基地上房子倒塌、破损的,两年内未翻盖、维修的,也视同为“空置”,将被村集体收回。

02集体占用土地并且已经发放补偿的

国家或者集体在占用农村个人宅基地或者承包耕地时,会相应给予征地补偿。对于已经领取补偿拒绝搬走的,宅基地或者承包土地集体有权收回。

03农村户口迁出或去世之后销户的,宅基地收回

对于户口迁出村民,将不再享有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申请资格权利。宅基地上附属房屋倒塌后,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期间不能翻盖、维修。

04农村的“一户多宅”

对于农村一户多宅现象,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户口家庭只允许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多余宅基地所有权收归村集体所有,期间不得私自转让、出售。当然,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由于政策衔接或合法继承等原因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05超出审批宅基地建房面积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超过审批标准建房的,超标建筑面积属于违章建筑不能确权。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