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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1月23日18时-24时疫情通报

新增病例情况:

1月23日18时至24时,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5例,均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

主要情况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2:梁某某,男,47岁,现住呼兰区明师楼北胡同。

无症状感染者13:田某某,男,41岁,现住呼兰区明师楼北胡同。

无症状感染者14:张某某,男,45岁,现住呼兰区土地局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15:史某某,女,45岁,现住呼兰区金街。

无症状感染者16:浦某某,男,46岁,现住呼兰区老烟草楼。

无症状感染者17:于某某,女,44岁,现住呼兰区武装部家属楼。

无症状感染者18:张某,女,34岁,现住呼兰区地税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19:胡某某,女,37岁,现住呼兰区盛滨花园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0:刘某某,男,27岁,现住呼兰区盛滨花园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1:胡某某,男,52岁,现住呼兰区师专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2:毛某,男,46岁,现住呼兰区新华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3:李某某,女,51岁,现住呼兰区东方红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4:薛某某,男,53岁,现住呼兰区东方红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5:王某某,男,48岁,现住呼兰区康金街道小赵村。

无症状感染者26:王某某,女,47岁,现住呼兰区康金街道小赵村。

以上病例均是按疫情防控要求,在“应检尽检”核酸检测中,发现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院至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相关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有关情况将及时发布。

23日举行的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第十四场新闻发布会已对1月23日0-18时新增病例情况予以发布。截至1月23日0-24时,哈尔滨市共新增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26例。

齐齐哈尔:隔离中违规,免费变自费

1月23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社会面场所管理和隔离人员管控的公告。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 城乡居民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测温、扫码、消毒”。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大对各责任主体落实“防疫四宝”措施监督检查。对不落实“防疫四宝”的场所,一律关停;不遵守“防疫四宝”的城乡居民,一律拒绝进入公共场所;不听劝阻的,一律行政拘留;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单独单房间隔离,严禁私自外出,严格做好自我健康检测,出现异常状况及时向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社区、村屯和单位必须加强居家隔离人员随访管理,掌握准确情况。居家隔离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立即转入集中隔离,费用自理;不听劝阻的,一律行政拘留;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集中隔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中隔离规定,严禁离开隔离房间,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各隔离点要严格落实隔离规定,加强被隔离人员健康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自费集中隔离人员违反隔离规定的,延长一个集中隔离期;免费集中隔离人员违反隔离规定的,转为自费隔离,不听劝阻的,一律行政拘留;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类场所,社区、村屯和隔离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管理混乱的,追究上述单位相关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所属县(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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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

附详细行程轨迹信息

广大鸡西市民:

2021年1月23日18时,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11例。其中,新增的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0例无症状感染者,均是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通过“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发现,为正大实业的关联病例(其中8例为正大实业员工,3例为正大实业无症状感染者员工家属,2例为正大实业已确诊病例同单元邻居)。

哈尔滨市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确诊病例1:唐某某,女, 34岁(为“1月21日无症状感染者29林某某”的妻子),现住利民开发区利业镇玉林村宛家屯,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2:刘某某 ,女,48岁,现住利民开发区江霆华府三期,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3:石某某 ,男 ,50岁, 现住利民开发区对青山裕田村后裴家屯,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 。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1:孙某某,女,48岁, 现住利民开发区裕田街道谭家甸,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于某某 ,女,53岁,现住呼兰区双井镇新兴村振兴屯,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滕某某 ,女 ,48岁, 现住利民开发区江霆华府二期,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 。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孙某某 , 男 ,30岁, 现住利民开发区名流新城(为“1月20日无症状感染者15张某某”的儿子),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5:杨某某 , 男 , 14岁,现住利民开发区乐业镇正大养鸡场职工宿舍(为“1月22日确诊病例4杨某某”的儿子)。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6:尹某某 ,女 ,9岁,现住呼兰区乐水街新华小区(为“1月22日无症状感染者4鞠某某”的女儿)。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7:袁某某 ,女 ,51岁, 现住利民开发区柒季城小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8:刘某某 ,女,69岁, 现住利民开发区利业街道玉林村宛家屯(为“1月21日无症状感染者29林某某”的母亲)。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9:严某某,男,38岁,现住呼兰区兰河街道幸福小区。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0:赵某,女,14岁,现住呼兰区兰河街道幸福小区。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1:张某某,女,35岁,现住香坊区建成家园。按防疫要求,参加“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1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健康,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到:

一、请市民持续关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疫情发布信息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2021年1月10日以来有哈尔滨市香坊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道里区、南岗区、利民开发区旅居史的人员,在相同时间、相同地点有以上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及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相关人员的市民,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组)、所在酒店(宾馆)或县(市)区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管理和核酸检测。

二、临近春节,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行,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做到错峰出行,建议广大市民在本地过节,建议在外地工作的家人和亲友留在工作地过年,建议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重点人群不出行。如果必须要跨地区出行,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的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了解目的地近期是否有病例或疫情发生,中高风险地区请暂缓出行,如必须前往,请返鸡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接受属地防控管理。乘坐飞机或火车要备好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物品;遵守秩序、有序排队,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做好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避免非必要的进食;妥善保存票据以备查询,同时做好旅途中的健康监测。

三、要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非特殊不聚集。非必要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严防人员扎堆。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个人家庭聚餐必须控制在10 人以下,单位确需举办会议、活动等,人数控制在50 人以下,并要落实防控措施;在人群聚集场所务必遵守秩序、避免拥挤,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社交距离。尤其提醒: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现在正值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加之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市民朋友要时刻注意个人防护,坚持随身携带口罩,科学正确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不规范佩戴难以起到保护作用。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五、提醒市民朋友购买各种冷冻食品,特别是进口鱼、肉、海鲜等冷冻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市场、超市,并做好个人防护。清洗加工时,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当单独放置,并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生熟食材分开存放,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

六、提醒市民朋友处理个人邮寄的境外物品和来自风险地区的快递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先进行外包装消毒,尽量在室外拆包或在通风处放置一段时间,再拆开,建议处理邮件快件时佩戴手套,处理完邮件快件后立即洗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和鼻。

七、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的要做好自我防护,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关注疫情防控消息动态,提高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24日

鸡西市各级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鸡西市疾控中心

0467-2881263

鸡冠区疾控中心

0467-2655124

恒山区疾控中心

0467-2462974

滴道区疾控中心

0467-2472283

城子河区疾控中心

0467-2422631

梨树区疾控中心

0467-8232165

麻山区疾控中心

0467-2493285

鸡东县疾控中心

日0467-5582612/夜0467-5582446

密山市疾控中心

0467-5222618

虎林市疾控中心

0467-5848613

七台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疫情风险提示

1月23日,松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自2021年1月24日0时起,将松原市宁江区善友镇新屯村调整为中风险区。1月24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上海市黄浦区贵西小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截至2021年1月24日15时,全国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6个,中风险地区66个。全国中高风险地区详情如下: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建议:

一、近期有上海黄浦区、宝山区,吉林长春市绿园区、二道区,吉林公主岭市,吉林通化市东昌区、医药高新区,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江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呼兰区、利民开发区、道里区,绥化市望奎县,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大庆市龙凤区,河北石家庄市藁城区、长安区、新乐市、裕华区、鹿泉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栾城区、无极县、正定县、平山县,赵县,河北邢台市南宫市、隆尧县,河北廊坊市固安县,大连金普新区,北京顺义区及大兴区旅居史,特别是到过上述中高风险地区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踪轨迹有过交集,或接触过上述地区相关人员的市民,要密切关注以上地区疫情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拨打居住地辖区疾控中心电话报备相关情况,按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请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上述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返回人员,要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三、处理邮件时,尽量在室外拆包,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手套,处理之后应立即洗手。

四、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病意识,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并自觉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注意冷冻(藏)食品安全,不食用野生动物,食物要烧熟煮透,提倡用公筷。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及时就近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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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24日

七台河市市、县(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勃利县疾控中心

0464--8522040(夜)

0464--8522007(白)

桃山区疾控中心

0464—8278681

新兴区疾控中心

0464—6101880

茄子河区疾控中心

0464—8814118

0464--8812320

七台河市疾控中心

0464--868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