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对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医疗服务价格。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包括核酸检测价格与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最高指导价从160元/人次调整为98元/人次;属于政府调拨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向受检测人员收取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继续按照最高指导价60元/人次(仅为核酸检测价格,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标准执行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最高指导价从80元(含检测试剂)调整为30元(不含检测试剂)。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按照新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检测收费和医保结算等工作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

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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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医疗新保障局、新海南客户端

编辑:三亚在线编辑部(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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