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 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2019〕184 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 号)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事宜通告如下∶
一、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全县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监督、指导工作。
二、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三、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 B17761-2018 )标准的安装绿色号牌。不符合标准的实行过渡期管理,安装黄色号牌,过渡期满后严禁上道路行驶。
五、2021年 6月1日前,对在用的电动车自行车进行集中上牌登记。已安装防盗识别码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再次登记。
六、注册登记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交验电动自行车,提交以下资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发票;合格证。资料不全的现场填写《电动车来历承诺书》。
七、鼓励电动自行车购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意外险。
八、范县车辆管理所及时在"平安范县"、"畅通范县"、"范县通"等微信公众号公布电动自行车登记、安装号牌地点。
九、电动自行车较多的企业、社区等单位可预约上门登记安装号牌。
十、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鼓励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 16 周岁。
2.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3.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4.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靠右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5. 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应当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
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日常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业务咨询电话∶0393-8877789
监督投诉电话∶0393-5252678(工作日 8∶00—18 00时)
特此通告。
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21日
来源:畅通范县
编辑:韩梦珊
初审:李文亮
审核:徐洪波
终审:吉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