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作为人民警察专用的制式服装,是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标志和人民警察形象的重要体现。一般人是不能穿着警服,也严禁非法制售警服。但是莆田有人穿保安服冒充警察,还出去敲诈司机,实在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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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男子竟敢穿这种衣服,被当街被拷走!

秀屿男子林某之前在某公司做过保安,辞职后私留保安服,后又上网购买反光背心、八件套、手铐、肩灯等物品,一切准备就绪,林某穿戴整齐来到北高一带以“车辆不合格、超载”等理由拦下3辆车,并提出“私了解决”,由于被拦车主没有认真观察,加上赶路心切,被其诈骗现金。

随后林某转移到埭头镇,想要故技重施,被行人识破。目前,林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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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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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看莆田 转载编辑,来源:莆田警方在线、秀屿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