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物业”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物业不仅是小区的代管者,同时也是小区的服务者。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车辆停放和治安方面,都是物业的管理范围。它为业主提供正常、安全的生活秩序,提供了不小的帮助。

不过物业的存在,虽然有利于业主们的生活,但现实中有一些物业,并没有为业主们的生活提供方便,反而还为其带来了麻烦,使得很多业主对物业产生了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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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物业服务态度不积极,如果遇到业主断水断电的情况,根本不会马上就叫人来帮忙检修,只会一直“拖沓”;有的物业则是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反而对业主们指指点点,就连业主进自己小区的大门也要经过其“同意”才行;而有的小区则是干脆把业主当成了“摇钱树”,对其进行乱收费,令业主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所以,现在有很多业主对物业产生了“不悦”,甚至直接呼吁要“取消”物业。不过关于取消物业一事,新华社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在其转载的《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的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那就是“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不得不说,新华社的观点是正确的,物业的确给业主们提供了难以代替的服务,如果真的取消了物业,那小区的许多工作由谁来做呢?所以物业暂时还是不能被取消的。

不过好消息是,随着《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的施行,业主们有了“3项”新权益,即便是物业不能够被取消,那业主们也能够拥有“当家做主”的权利,以后再遇到“不良”物业也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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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对物业的“更换权”

相信我们生活中所遇到的大部分物业,都是非常专业且正规的,但难免有些物业“不负责任”。这些物业不仅服务效率低下,而且对待业主们的态度还很差。像这种“不良”物业的存在,既影响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同时也破坏了人们的“幸福感”。

不过如今,人们不用再担心遇到“不良”物业了。因为根据《民法典》中的新规,业主们可以依法对物业的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进行更换。也就是说业主如果遇到不满意的物业,就可以将其“辞”掉换成其他机构来管理。不过“辞”掉物业的前提是,必须经过大部分业主的同意。

业主有对物业费的“知情权”

很多业主在交“物业费”的时候,对其具体的收费标准、收费用途和收费项目等都不是特别“明晰”,只知道按单子交钱,就算是物业多收了一部分钱,自己也毫不知情。相信这种情况,不少业主都遇到过。

之所以会发生这种事情,是因为物业费的透明度不足,物业利用“信息不对等”就可以对业主进行多收费或乱收费,赚取不正当的利益。不过在《民法典》中,对此问题提出了具体规定,其要求物业必须定期公开收费的具体信息,包括用途、项目和履行情况等。如此一来,相信物业再也不能对业主“行骗”了。

业主有对物业盈利的“收益权”

我们都知道,小区内的电梯、走廊和室外建筑等都是业主们的共有财产。但多年来,物业作为一个“外人”,却在这些公共设施上面赚了不少钱,比如小区广告、场地设施租赁等。对于业主们来说,物业的行为无疑是占用了自己的利益。

所以为了保障业主们的核心权益,《民法典》中规定物业利用小区公共部分产生的净收益,要分出一部分给业主。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收益的具体分配,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计算,若是没有约定,则依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所占比例来计算,充分确保了利益分配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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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物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若想过上满意、舒适的日子,少不了好物业的“帮助”。但由于一些“不良”物业的存在,使得人们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不过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业主们有了更多的权益,相信物业以后会更正并规范自身的不当行为,尽心尽力地为业主服务,营造幸福、安逸的小区生活。

对于这3项新权益,大家觉得对自己有帮助吗,你们觉得还应该出台哪些新规,对物业进行调整呢?请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