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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晚,绍兴市新昌县发布疫情通报:

石某某,男,39岁,2020年12月28日从保加利亚乘航班至上海,12月29日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确诊信息12月30日上海已发布),经多次核酸检测阴性后于2021年1月8日出院,在上海继续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阴性后于1月22日解除隔离,由我县专用负压救护车点对点接至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观察检查,当日核酸检测结果可疑,现正在医院隔离观察中,其所有诊疗措施都在医院专用检查场所进行。整个转接诊疗过程中无密切接触人员,涉及场所均落实了有效消毒。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戴口罩、勤洗手、不集聚、保持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绍兴嵊州市、柯桥区相继发布

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绍兴市柯桥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

〔2021〕3号

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柯桥区实际,就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境外入柯返柯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在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入柯后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外籍人员,费用自理)或居家健康观察(国内人员),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居家不外出。三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入柯后第1天、第7天和第14天。

二、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以及爆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入柯返柯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先实施14天居家健康观察,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居家不外出。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入柯后第1天、第14天和第21天。

三、对国内其他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入柯返柯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居家不外出。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入柯第1天、第7天和第14天。

四、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入柯返柯人员,健康管理期满后,其共同生活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五、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告,安排就医。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春节春运期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8日)返乡人员摸排和健康管理工作。对省外返乡人员,以及市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返乡人群,由村(居、社区)核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并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集聚,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返乡人员,应立即引导其到区综合服务点(柯桥区中医医院北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

七、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且有防控方案,并向属地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批,由基层网格化管理专班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做到参加人员可追踪。

八、全区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含网络销售),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登记造册并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律不得诊治发热病人,一经查实,停业整顿。

九、全区养老机构、残疾人庇护中心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家属入内探视。镇、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暂停运行。

十、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幼托机构寒假期间暂停招生、上课。

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3日

绍兴市嵊州市

关于明确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3号)

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境外来嵊返乡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期满后,其共同生活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对国内来嵊返乡人员实行分类健康管理,所有检测费用自理。

(1)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以及爆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嵊返乡人员,实行“7+7+7”健康管理措施和4次核酸检测。

(2)对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市外从事高风险职业来嵊返乡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

(3)对省外低风险地区的来嵊返乡人员,由村(社区)核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返乡人员,应第一时间到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酸检测。

三、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10人以上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要求“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制定防控方案,向属地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批。

四、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及医务室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民营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及医务室一律不得诊治发热病人。

五、即日起全市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镇、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暂停运行。

六、离嵊返乡人员需做核酸检测的,可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医保卡)前往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及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采样检测,检测费用自理。

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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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里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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