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公安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

1月20日9时许,泽州县公安局高都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在泽州县北义城镇高速路口附近抓获正在毒品交易的丁某某、程某某、韩某某三人,当场查获疑似毒品甲卡西酮约1.2克。经对该三人尿检,结果均呈阳性。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如实供述了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经查:2020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男,48岁,晋城市城区人)在泽州县南义城高速路口附近,多次贩卖毒品甲卡西酮给韩某某、程某某等人,累计贩卖10余克。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依法刑事拘留,韩某某因涉嫌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程某某因吸毒成瘾严重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2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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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提醒】

贩卖毒品,不仅伤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更是破坏了良好的社会秩序!贩卖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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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泽州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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