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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季度,因拒收人民币现金,山西御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同市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人民银行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据大同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大同市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被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大同市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乐对大同市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被罚款1000元。

遭处罚的山西御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李道渝,注册资本为300万元。该公司由山西后沟古村实业有限公司、李道渝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是中国物业协会会员单位、晋中市物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称,被处罚单位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