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不少病例曾前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有一些机构因违规操作而造成新冠病毒扩散。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烟台卫生监督所下发的《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海阳市卫计监督所自2021年1月14日起,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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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行为;预检分诊管理、是否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情况;严禁未设发热哨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发热病例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如有发热病例立即报告、并按要求转诊至定点医院;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医护人员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目的是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防控意识,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指导其规范就诊,防止麻痹大意、工作疏忽而出现本地疫情扩散。

经督导检查,仍有部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不扎实,防控意识不足,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中30余处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12处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海阳市轻工医院、海阳市阳光医院、海阳市中康医院、海阳市黄海骨科医院、海阳市康宁心理康复医院、海阳海大医院、海阳爱尔眼科医院、烟台市海阳荣军医院、海阳健齿佳口腔门诊部、海阳福德健康中医诊所、海阳姜金超口腔诊所、海阳市徐震扬中医诊所。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足够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下一步,海阳市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加大疫情防控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健全及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将坚决依法依规给予顶格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执业资质。

责编:徐小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