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7日晚上十点多,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国道G241至翔翼东街辅路巡逻检查时,有一辆SUV牌的小轿车司机,发现警车后,急忙将车开进路边小巷,我大队民警驾车上前拦截检查,发现车就停在小巷中间,驾驶人员已弃车逃跑,只有一名乘坐人员,便先对车上乘客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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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递交身份证后直言:“我不是翼城的,我是襄汾的,不信你看我身份证”执勤民警上前解释:“我知道,身份证先放这里,你先配合调查” 民警对该乘客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该乘客情绪突然激动:“我就给你说我就喝酒了,我也没有开车,咋啦”。

经过劝说, 这名乘客联系到驾车司机,一同到交警队接受酒精测试,该司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8mg/100mL ,为酒后驾驶,我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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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分分值12分的处罚。推杯换盏 把酒言欢前广大驾驶人要三思酒驾的成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规,拒绝酒驾。

来源:翼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