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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市民廖女士把车停在辅星路某大厦的停车场内,没想到车辆被楼上的玻璃砸中,受损严重,修车费用预计高达一两万…

廖女士被玻璃砸坏的车

停车场内,祸从天降

从现场可以看到,汽车表面上到处都是玻璃碎渣,前挡风玻璃受损严重,车顶也被砸出了一个鸡蛋大的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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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车主廖女士透露,修车大概需要一两万,光是原装的挡风玻璃,就需要3-4千块钱。

廖女士告诉《身边》栏目记者,自己是15日跟朋友来看电影时,把车停在这里的。看完电影后由于个人原因,她把车放在了停车场没有开走。结果17号一早她就到了停车场安保人员的电话,告诉她自己的车被楼上掉落的玻璃砸中。

廖女士说,砸中她车辆的玻璃不是整块掉落的,只是掉落了一部分,目前玻璃未掉落的剩余部分已经被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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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方、电影院方互踢皮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里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楼面玻璃掉落的情况了,根据附近的居民反映,从2016年开始,大厦背向马路一面的外立面墙体玻璃就已经掉落过,所幸没有人员受伤,而廖女士的车辆被砸,也是第二次发生玻璃砸中车辆的事故了。电影院方曾发函给开发商,但是没有结果。

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该处玻璃外墙,发现缺失的玻璃数大概在18块左右。

廖女士说,在事发后,大厦的物业管理表示,事故的责任应该由租赁该楼层的电影院负责,因为他们擅自改变了房屋结构。

而电影院方面则不认可物业方的说法,影院方向廖女士表示,房屋外墙隐患出现多年,他们2017年就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过沟通,要求他们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出现这个结果完全是物业和开发商不作为的结果。

为了证实廖女士的说法,记者走访了大厦和影院,但相关人员均表示不接受采访,同时他们表示,已经就该事件答复过廖女士,希望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专家的意见是:承租人、物业和房开公司肯定有一方或几方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

广西君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卢自聪

如果是房屋使用权人,人为造成使用不当,可能属于使用权人的过错,如果是物业公司对于公共区域维护不善,没有定期检查,造成的损害,可能物业公司也有相应的责任,以及房屋的所有权人,他本身当时的一个建设状况,建设质量,如果没有达到规范,是一个质量问题造成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可能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希望有关部门能负起相关责任,减少廖女士的损失,对你,你怎么看?

来源:桂林头条、《身边》栏目

综合编辑:桂林城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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