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春节期间,我市农村地区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药品。同时,其余药店仍须按照规定,持续规范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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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农村药店在停售退烧、止咳药期间不需要报送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外,我市其余药品零售门店均要登记上报,市民在购买该类药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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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呼吸类疾病的高发阶段,市民特别是慢性基础疾病的病人尤其需要做好个人防护,出门戴口罩,且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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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药店感冒类药品充足,无须过多购买,以防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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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咳嗽、发热等感冒症状,应到正规医院就医,服用专业医生开具的对症的、有效的药品。

最新疫情防控信息

最大限度阻断“物传人”

1月21日,记者从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依法、快速、高效、规范处置自贡市冷链食品及其包装携带新冠病毒事件,以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新冠病毒“物传人”风险,保障公共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市制定《自贡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详情点击:最大限度阻断“物传人”风险 自贡出台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人员流动执行“三严格”

1月21日,自贡发布《进一步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通知中提到,要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人员流动执行“三严格”,严格到(返)市报备。全覆盖摸排登记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公务接待人员从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到(返)相关信息,特别是春节期间干部职工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返乡信息,督促干部职工严格落实社区(村)、单位“双报告”制度等。详情点击:对人员流动执行“三严格” 自贡市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全国新冠疫情最新情况

1月2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0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9例(广东4例,上海3例,安徽1例,福建1例),本土病例94例(黑龙江47例,吉林19例,河北18例,上海6例,北京3例,山西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四川省新冠疫情最新情况

1月21日0-24时,四川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今日重要提示

1、2020年12月31日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到返人员到(返)市人员。

2、2020年12月26日以来黑龙江省绥化市到(返)市人员。

3、2021年1月6日以来上海市黄浦区到(返)市人员。

4、2021年1月2以来黑龙江省大庆市到(返)市人员。

5、2020年11月29日以来辽宁省大连市到(返)市人员。

6、2020年12月9日以来辽宁省沈阳市到(返)市人员。

7、2020年12月10日以来北京市顺义区到(返)市人员。

8、2021年1月4日以来北京市大兴区到(返)市人员。

9、2021年1月10日以来吉林省通化市到返人员到(返)市人员。

10、2021年1月5日以来吉林省长春市(含公主岭市)到返人员。

11、2021年1月9日以来吉林省松原市到返人员。

12、2020年12月15日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到(返)市人员。

以上人员请主动向村、社区报备,主动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和相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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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管控)措施

境外入境人员

执行入境落地首站14天集中隔离后,到(返)我市执行“7+7”管控,即:居家医学观察7天(以解除集中隔离日算起)+7天內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14天集中隔离期满到达我市后,不能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证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1次核酸+抗体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

(自脱离风险地区第2天起计算)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进入隔离点时1次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解除隔离前1次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根据风险评估情况适时增加检测频次。

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到(返)市人员(自脱离风险地区第2天起计算)

自我健康监测14天。

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可自由流动;无法提供的,到市后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根据评估情况可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来源:自贡网 自贡疾控 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