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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发生多起嫌疑人盗用党政领导干部微信头像及昵称,通过利用微信添加政府机关、社区、村干部、企事业单位、商会等相关人员为微信好友,以办事急需用钱或帮忙转账给领导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

简 要 案 例

1、2021年1月22日,钦北某公司负责人被人添加微信以冒充北区政府某领导,需帮忙转账的方式被诈骗人民币47万元。

2、2020年12月29日,灵山县那隆镇某村民被人添加微信以冒充那隆镇某领导需帮忙转账周转为由诈骗10万元。

3、2021年1月14日,浦北某单位职工被人添加微信以冒充其部门领导,需找上级领导帮忙转账为由诈骗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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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案 手 段 分 析

1、嫌疑人利用微信冒充当地领导干部,微信头像是政务网上公开的领导照片,昵称也为领导本人,并能准确说出受害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2、假装询问受害人工作情况,表示要加强联系,待受害人消除防备之心;

3、蒙蔽受害人后,以正在开会、出席活动、办事急需用钱等为由,要求受害人尽快转账至指定账户,进而实施诈骗。

4、嫌疑人声称已转账到受害人账户,提供转账记录截图,但实际是网络P图,并无真正转账。

防 范 要 点

1、如遇自称“领导”用微信等聊天软件添加好友,并要求转账的,务必通过电话或见面等途径进行甄别、核实;
2、在微信上尽量不要暴露姓名、住址、职业等个人信息;
3、交流中,可以委婉询问对方一些问题,比如单位的人或事,进而核实对方身份;
4、如不慎被骗,务必保留聊天、银行转账等记录信息,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派出所报警。

审核:何婷玉

编辑:李晓峰

文字:钦州反诈中心

排版:黄维军

校对: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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