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0岁的雷大爷平时出行靠一辆电动自行车,去年9月他在路口等红灯时,被交警拦住询问不戴头盔的原因,雷大爷表示不喜欢戴。交警根据南宁当地法规对雷大爷进行了罚款20元的处罚。

雷大爷认为,国家的《交通法》并未强制要求骑车戴头盔,自己有权选择戴或者不戴,南宁当地的法规与国家法规冲突,应该做出修改。因此将区政府和交警队一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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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辩护时称,《交通法》虽然未规定骑电动车一定要戴安全头盔,但也未规定可以不戴,因此不属于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强制规定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但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性规定,强调骑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如果未佩戴,交警可以进行现金处罚。

地方性法规的出发点绝不是罚款,而是出于保护骑行者的目的,这一点显而易见。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时,很容易被空气中的杂物、飞起的物体伤到面部或眼睛,从而带来安全隐患,头盔可以避免大部分类似危险。

更重要的是,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或冲撞,头盔可以对头部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避免产生严重伤害。另外头盔颜色一般都比较醒目,能够引起其他司机的注意,同样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我国每年发生的电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中,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受伤死亡率高达50%以上。此类交通事故中,62%的死亡原因是头部受到重创导致死亡。因此佩戴头盔至少可以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地方人大通过的地方性交通法规正是基于此目的而制定的。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决议通过的,是对全国人民普遍适用的大法,具有普遍性。地方性法规是由当地人大决议通过的,但只对本地区人民有约束力,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并不与国家大法冲突,两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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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骑行者一定要佩戴头盔。但并不意味着允许不佩戴头盔。地方性交通法规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要求佩戴安全头盔,保护的目的大于处罚的目的。

不过,雷大爷的"较真"倒是有一定道理。目前全国各城市都有关于电动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头盔的地方性法规,却没有在全国性大法中体现,容易让人在解读法律时产生误会。

雷大爷执着于骑车不佩戴头盔,绝不是为了跟地方法规"较真",也绝不是为了炒作而故意为难交警。相关部门遇到雷大爷这样的问题时,首先应该问清楚其不想佩戴头盔的原因,解决其心中的障碍,并耐心讲解佩戴头盔的好处,用事实说明不戴头盔骑行的危险性。

至于罚款,则视情况而定。主要以口头教育和宣导为主,多次劝导无效的只能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但罚款只能是辅助手段。

地方性法规的宣导必须是全方位的,深入人心的,让民众从心底想要接受这样的规定。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也要会用案例说话。很多高速公路路边摆放着事故车辆,并用宣传板详细介绍该事故发生的详情以及产生的后果。很多司机路过时,见到这样的宣传都能下意识地放慢车速,提高注意力。这样的宣传效果比苦口婆心的规劝更具震撼力。

我国法律的制定,一定是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人民健康幸福角度出发的,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法规都是如此。人民应该拥护和服从法律规定,执法者也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有序、安全的环境下幸福生活。

对于雷大爷告交警的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