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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早上9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柳州市天山路速达汽车维修服务公司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客车追尾一辆出租车,导致出租车撞到一辆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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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勘查,一辆黑色小客车停在机动车道上,前保险杠脱落;一辆红色出租车横停在对向道路旁边,前车牌部位严重损坏,后挡风玻璃完全破裂,车尾部凹陷变形;一辆白色电动车翻倒在出租车旁,车内物件及零件碎片散落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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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BT5***的出租车沿天山路自东北向西南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减速等候掉头,此时同向行驶的一辆车牌号为桂AD57***的小客车突然撞上出租车尾部,导致出租车冲向对向车道,撞到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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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汽车追尾 无辜电动自行车遭殃 | 一盔一带

据小客车驾驶人陈某称,他看到前方出租车减速并打了左转向灯,他想停车等候前方出租车完成掉头,但是由于一时紧张,误把油门当刹车踩了下去,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两辆汽车追尾 无辜电动自行车遭殃 | 一盔一带

由于电动车驾驶人张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得到了保护没有受伤,但是腿部及身上受到轻伤,目前已送至柳州市肿瘤医院进行救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遇到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情况下,不得超车。

鱼峰大队依法判定小客车驾驶人张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广西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应当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行驶时应当注意观察周边车况、路况,及时进行行车预判,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事故时,安全头盔是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能够有效保护头部,避免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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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主任:广西新闻网 邱石佑

值班编辑:广西新闻网 邓昶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