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阿迪力江•艾尔肯)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玉某向原告马某当场道歉,当场赔偿马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4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马某和被告玉某均为小商贩,在伽师县克孜勒苏乡畜牧交易市场内双方因摊位发生争执,在打斗中玉某用刀子将马某刺伤。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马某胸背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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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案卷后发现原被告之间因琐事发生争执,争议点不大。开庭前,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融情、理、法于一体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调解和说服教育。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当时行为鲁莽,为了点滴小事动手动刀,十分懊悔自己的行为和情绪,玉某当场向马某道歉,现场赔偿马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4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向法官表示感谢。得知两家都在做同种生意,且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时,双方还交流了各自的“生意经”,成为了一对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