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
回首过去的一年
尽管突出其来的疫情带来了诸多挑战
但在反腐败战场上
广西法院依然“打虎”不停歇
审结职务犯罪案件457件561人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现盘点2020年广西法院
审理厅级及以上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1
向力力受贿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2020年6月12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向力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被告人向力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向力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2
谢大研受贿案——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年4月28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大研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五十六万元,上缴国库。该判决已生效。
3
黄振东受贿案——广西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
2020年11月12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黄振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4
张学军受贿案——梧州市政协原主席
2020年11月2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张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扣缴的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该判决已生效。
5
赵丽受贿案——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
2020年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赵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6
李庄浩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玉林市原副市长、玉林市公安局原局长
2020年11月24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庄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7
玉石受贿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副主任
2020年11月27日上午,广西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玉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退缴的赃款及扣押的涉案车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已生效。
8
禤甲军受贿案——中共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玉林市原副市长
2020年12月9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禤甲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禤甲军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9
杜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
2020年12月31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等四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杜森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杜森已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未退出的犯罪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杜森已提出上诉。
@广西高院
来源:广西高院
文字整理:马 玲
编辑:马 玲 卢柳珊
审核:卢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