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据媒体报道,企查查APP显示王思聪已于2021年1月11日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上海金融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77014336元。对此据知情人士透露,“王思聪不是这起强制执行案的主要责任人,从相关资料来看,王思聪只是因为替人担保而卷入这起事件被连带强制执行,并不是王思聪本人投资失败导致被法院强制执行,也不是王思聪个人财务状况出现了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文不对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进行分析,仅针对“强制执行”相关的内容进行简单讨论。

什么是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就是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其次,被强制执行的王思聪只是被执行人,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这两者本质不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不相同。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王思聪作为“被执行人”,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他可能需要:

1、主动报告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首先要做的是主动报告财产,而且要全面、真实。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没在指定期限内及时报告,后果会是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2、告别高消费

在行为人未履行债务之前,法院必会限制其高消费行为,除非能够提供有效的担保或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违反限制消费的后果,除罚款外,根据《刑法》相关条例,也可能负刑事责任。

如果成为被执行人,一定要履行义务。即使暂时没有能力履行,只要配合执行,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也就不会遭遇罚款拘留和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