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0号)核准。

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大连港作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营口港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营口港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营口港的全资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起,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由大连港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7.1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21〕106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本公司将在上交所批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2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6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签署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营口港务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攀钢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65,828,54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于2020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营口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营口港务集团的通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营口港务集团及攀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