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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如皋市人社局)核准,2021年春季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6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见《2021年春季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审核。

(二)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如皋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下同)、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下同)、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rsxx/rsxx.html,下同)公告。

三、报名安排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1、报名网址。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rgrsks.rugao.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月27日09:00~1月30日17:00。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09:00~1月31日17:00。

4、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512783。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2月1日17:00。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09:00~2月2日17:00。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规定,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岗位代码34-81)须通过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用 100 元/人参加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6、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9︰00~12︰00。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1年2月4日9:00~17:00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其中报考岗位代码为01-33只进行面试,岗位代码为34-81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对象:报考“34-81”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且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等在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5.防疫注意事项。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工作史)须在如皋集中医学隔离满14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岗位代码01-33网上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复审;在岗位代码34-81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如皋市卫健委会同如皋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三)面试

1.对象: 报考“01-33”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且领取《准考证》的人员;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由市卫健委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岗位代码为01-33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岗位代码为01-33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余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 递补

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六、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529571(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来源 | 委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