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罂粟花非常美丽,但却是国家三令五申严禁的毒品植物。事发江苏省溧阳市,一家卤菜店的老板娘明知罂粟果是有毒有害的物质,却将两颗罂粟果放到卤菜汤料里,并且配给顾客食用,最终被警方查获。2021年1月从法院获悉,该店老板娘夏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缓刑,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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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女,1971年出生于安徽省庐江县,文盲,个体,现住溧阳市,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时间追溯到两个月之前,在溧阳市溧城街道苏浙皖边界市场蔬菜交易区一家卤菜店内,夏某某在明知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的物质的情况下,使用两颗罂粟果用于制作卤菜汤料,并将该汤料配给部分购买盐水鸡的顾客用于食用。经检测,在两份汤料样品中检出罂粟碱和那可丁成分。夏某某被捕后,如实供述出以上犯罪事实。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夏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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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夏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且禁止夏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