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忻州市202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通知征收忻州市202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通知.pdf
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忻州市 2020年第二批次
建设用地的通知
忻府区人民政府:
根据《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忻政 发〔2012〕2 号),现就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忻州市 2020 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情况及工作时限
忻州市202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长征街办十里后村等 4 个乡镇/6个村土地,面积共计 590.4555 亩,全部为集体土地 (具体宗地情况见附件)请你区政府务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征收工作并将征收资料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有关要求
1、要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等征地实施程序。
2、要严格执行《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忻政发〔2012〕2 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集体土 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忻政函〔2020〕106 号)和《山西省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 号)规定的补偿安置类别和标准,妥善安排好被征 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3、补偿登记完成后,由忻府区自然资源局向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申请补偿费用。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向市财 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将征地费用拨付到区财政后,由忻府 区政府负责将征地费用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4、征地费用支付后,要及时完成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在所征收土地的拐角点设置明显的界桩标志,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移交征收土地相关资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后,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供地。
附件:忻州市 2020 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宗地情况表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忻州市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通知征收忻州市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通知.pdf
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忻州市 2020 年第三批次
建设用地的通知
忻府区人民政府:
根据《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忻政 发〔2012〕2 号),现就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忻州市 2020 年第三批 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情况及工作时限
忻州市 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忻府区东楼乡北肖村 等9 个乡镇(街办)21个村和2个国有单位土地,面积共计 977.22 亩,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士地:937.2045 亩(具体宗地情况见附件)。请你区政府务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征收工作并将征收资料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有关要求
1、要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等征地实施程序。
2.要严格执行《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忻政发〔2012〕2 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集体土 G前都有餐的 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忻政函〔2020〕10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 〔2020〕16 号)规定的补偿安置类别和标准,妥善安排好被征 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3、补偿登记完成后,由忻府区自然资源局向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申请补偿费用。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向市财 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将征地费用拨付到区财政后,由忻府区政府负责将征地费用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4、征地费用支付后,要及时完成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在所 征收土地的拐角点设置明显的界桩标志,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移交征收土地相关资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后,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供地。
附件:忻州市 2020 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宗地情况表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忻州市2020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通知征收忻州市2020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通知.pdf
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忻州市 2020 年第四批次
建设用地的通知
忻府区人民政府:
根据《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忻政 发〔2012〕2 号)。现就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忻州市 2020 年第四批 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情况及工作时限
忻州市 2020 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长征街办卢野村等 7 个乡镇 19 个村和1个国有单位土地,面积共计 754.5435亩,其 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 751.479 亩(具体宗地情况见附件)。请你区政府务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征收工作并将征收 资料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有关要求
1、要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等征地实施程序。
2、要严格执行《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忻政发〔2012〕2 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集体土 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忻政函〔2020〕106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 〔2020〕16 号)规定的补偿安置类别和标准,妥善安排好被征 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3、补偿登记完成后,由忻府区自然资源局向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申请补偿费用。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向市财 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将征地费用拨付到区财政后,由忻府 区政府负责将征地费用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4、征地费用支付后,要及时完成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在所 征收土地的拐角点设置明显的界桩标志,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移交征收土地相关资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后,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供地。
附件:忻州市 2020 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宗地情况表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