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商品房的不断发展,小区的管理也慢慢走向市场化,也就是说小区管理的部门从过去的居委会慢慢变成了物业公司。但自从物业诞生以来,人们对于的评价就褒贬不一。当然这还是跟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有关,服务水平高的物业公司业主当然会喜欢这些物业公司,甚至还会给物业公司送去锦旗,服务水平差的物业公司业主当然会对这些物业公司感到厌恶。所以对于业主来说不是真正的讨厌物业,而是不喜欢那些服务水平差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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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存在本身有着其一定的好处,首先物业会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进行定期的维护,会对小区的地面进行定期的打扫,不用担心在小区内会踩到垃圾,让小区内显得整洁有序,业主住在这样的小区里会感到非常的舒心。

其次,有物业的存在小区就是一个封闭的区间,一些外来人员要进入小区,物业也会对其进行登记,让业主不用担心一些社会上的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小区,影响小区业主的安全。另外物业也会对来往小区的车辆进行指挥和登记,让车辆在小区内停放得井然有序,不用担心外来车辆随意进入小区,进而占去小区业主的车位。因此物业的存在让业主在小区里住的更加的安心。

所以一个小区的房子如果配备一个服务水平高的物业公司,一方面可以提高小区居住的舒适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小区房子的价值和受欢迎程度。当然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小区其他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比较差的话,其结果就会截然相反。例如现在很多的物业收费项目并不透明,导致有个别的物业公司有乱收费的现象发生。还有很多物业公司收钱最积极,办事却总是拖拖拉拉。

所以笔者认为,物业的存在是商品房市场化所产生的必需品。现如今一个小区的管理已经离不开物业,否则小区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因此虽然存在个别物业公司服务差、乱收费、不办事的情况,但是大部分的物业公司还是负责人、对小区认真管理的。因此要想解决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其方式并不是简单粗暴地取消物业,而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规范物业公司存在的乱象。在今年刚刚实施的《民法典》中,出台了针对物业行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些新规物业公司和业主都需要深入了解。对于业主来说,《民法典》中的新规定给业主带来了3项权益。

第一个权益: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

在最新的《民法典》中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从这项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未来业主在面临服务水平差的物业公司时不在无能为力,如果大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业主就有权利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更换。同样这对物业公司来说也是一份考核,在以前,小区基本都是开发商配备的物业公司,无论物业公司服务得怎么样,业主拿物业都没有办法,这就造成了物业特别的骄横,很多时候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对业主进行粗暴管理。现在这个局面将得到改善,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得不到大多数业主的满意,那么他们就可能要面临卷铺盖走人的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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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业主有权知道物业费的收费名录和物业费的具体用途

我们前文提到,人们厌恶物业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很多物业公司的乱收费现象。这些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时,很多费用都不透明,所以物业公司说收取多少就收取多少。这就造成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有时出现拒缴物业费的情况发生,拒缴物业费后物业有时会给业主断水断电,最后矛盾升级。而最新的《民法典》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在四十三条中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所以,最新《民法典》实施后,物业公司就必须把自己收取物业费的名录、标准、收入明细、支出明细、公共区域的收益都公开告知全体的业主。如果这样,业主就会对自己所交物业费的用途做到心中有数。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的物业费用非常正规合理,即使物业公司需要上涨物业费,业主也无话可说,更不会拒缴物业费。

第三个权益:小区公共区域经营获得的收益应该公布明细而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般来说很多小区的公共区域都是有广告收益的,例如电梯内、走廊内、大厅和小区门口等广告位,每年都可以有一定的广告收益,另外一些公共区域的停车位也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等等。在以前这些公共区域所得的收入根本不会进行公示,更不会把收益分给业主。所以很多业主对这部分收入的去向都质疑,但当你问物业公司时他们会说收入都投入到小区的建设了。但其实小区建设有我们缴纳的物业费和维修基金,怎么会用到这些收益呢?即使用于小区建设了那起码也要公示其收支明细吧,这样小区业主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这个问题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总结:事实上,物业作为服务业主的一环,本应该和业主是互利共赢的关系,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如今站在了业主的对立面。现在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不仅要考虑房子的地段楼层户型还要考虑物业公司的好坏。如果遇到服务水平差的物业公司不仅居住舒适度变差,房子的价值也会打折扣。不过新《民法典》的出台将大大改观现在物业公司管理混乱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