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在经历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起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法律程序后,便认为自己的赔偿可以马上到手了。然而,在实践中,从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到行政赔偿之间仍要一系列的程序要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对此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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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违法行政主体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在经历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起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法律程序后,便认为自己的赔偿可以马上到手了。然而,在实践中,从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到行政赔偿之间仍要一系列的程序要走。本文,就对此展开阐述。

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经历了申请国家赔偿阶段后,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对行政机关强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举证责任。因此,在此阶段,诸位被征收人应当将证据进一步做扎实,损失价值进一步核对。

对房屋价值的确定,被征收人应参照强拆房屋周边房产的平均价格,最低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周边房产的价格可以通过中介传单、住建局官网上公开的平均成交价格等证明。房屋面积以房产证或者测绘报告上的面积为准,房屋整体外观的照片也要打印出来。同时,如果房屋有院落,其价值也应一并计算进内。对于室内财产、装饰装修、附属物的损失,也要搜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强拆前室内相应财产的照片或者视频,购买物品时的发票等。拆迁、安置过渡费等可将补偿安置方案作为证据。对于强拆前用于合法经营的房屋,不仅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凭证等证据证明其用于合法经营,还应当提供停产停业损失的证据。

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