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3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4则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菏泽信息港小编了解到具体内容如下

01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1〕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泰山路以南,西安路以西,毛庄北路以北,圣源社区耕地、圣源社区林地、圣源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万福办事处圣源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为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源博;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02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号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82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8.562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北外环路以南,圣源社区建设用地、句阳路以西,毛庄北路以北,西安路以东,总面积18.5620公顷,涉及万福办事处圣源社区。涉及圣源社区土地18.5620公顷(耕地14.9870公顷、林地0.0111公顷、农村道路0.9342公顷、沟渠0.2830公顷、建设用地2.3467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8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源博;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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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2号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83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311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司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司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司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司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1.3112公顷,涉及马岭岗镇司庄行政村。涉及司庄行政村土地1.3112公顷(建设用地1.3112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字R{2020}18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源博;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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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郭大千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城市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南城街道郭大千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郭大千社区土地面积1.8600亩。

其中地块一位于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郭大千社区耕地以东。征收土地面积0.6615亩,全部为耕地。

其中地块贰位于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郭大千社区耕地以西,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东。征收土地面积1.1985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438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0.2244万元、青苗补偿款0.204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共计补偿0.429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郭大千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4380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郭大千社区居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7900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城街道办事处、郭大千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2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8日

0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月光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城市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何楼街道办事处月光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月光社区集体土地面积101.0070亩。

其中地块一位于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火神庙社区林地以西,火神庙社区林地以北,火神庙社区建设用地、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215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居民点)。

地块二位于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7.762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居民点)。

地块三位于月光社区林地以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5.0295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17.149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0.0500万元、青苗补偿款0.760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共计补偿0.810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月光社区居民点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括居民点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月光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17.1497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月光社区居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1.5105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何楼街道办事处、月光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1年2月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7日

06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火神庙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城市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何楼街道火神庙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火神庙社区集体土地面积27.4410亩。

其中地块一位于火神庙社区林地以南,月光社区耕地以西,火神庙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火神庙社区林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5.463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居民点)。

地块二位于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火神庙社区林地以西,火神庙社区林地以北,火神庙社区建设用地、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21.978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居民点)。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4.8311万元。

(二)本次征地涉及火神庙社区居民点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括居民点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火神庙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4.8311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火神庙社区居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1.1615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何楼街道办事处、火神庙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1年2月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7日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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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民泰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城市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西城街道民泰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民泰社区土地面积37.7340亩。

其中地块一位于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民泰社区建设用地、民泰社区耕地以西,民泰社区耕地以北,民泰社区耕地、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东。征收土地面积34.5780亩,涉及农用地7.6065亩(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6.9715亩(居民点)。

地块二位于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山东菏泽弘大武术学校以西,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昆明路以东。征收土地面积0.420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居民点)。

地块三位于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重庆路、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山东菏泽弘大武术学校以东。征收土地面积2.736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居民点)。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13.1922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58.3576万元、青苗补偿款0.072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共计补偿58.4296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民泰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13.1922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民泰社区居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6.6010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西城街道办事处、民泰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1年2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8日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