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瑞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制造商标标识案件,分别判处王某赞、王某杰三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万元、11万元,且禁止二人从事计生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三年。这是温州地区首例判令给予从业禁止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2018年以来,王某杰在未取得“杜蕾斯”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以人民币27万元左右的价格陆续委托王某赞在龙港市制造带有“杜蕾斯”注册商标的避孕套包装盒172万余个。后王某杰雇佣他人在河南省某村的一处加工点生产、销售带有“杜蕾斯”注册商标的避孕套。

期间,王某杰负责进购原材料、封膜、销售等事宜。2020年8月7日,王某杰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查扣带有“杜蕾斯”注册商标的安全套17万余盒,以及包装盒2万余个、裸套25万余个、铝膜若干。经查,王某杰非法经营数额为20余万元。

2020年8月24日,王某赞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杜蕾斯”商标依法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王某杰、王某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