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以前社保缴纳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很多员工到了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产生很多分歧,最多的质疑就是“因为公司的原因才无法享受养老金,公司应当负全责”,但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

退休年龄这里就不多说了,有专门的视频详细说明,基本上是分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和提前退休两种。在实际中,以下情形是发生争议最多的。

一、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没交满15年,要求最后一家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二、无法办理领取养老金,而公司又终止了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大致的观点就是认为: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解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那么究竟是不是这样认定呢?

肯定不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一样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前提,有时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不一定是最后一家公司的责任,假如员工在最后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就到了退休年龄,公司足额给该员工购买了社保,但因为员工之前公司的原因,导致退休时社保累计交不满15年,这个时候如果这样一刀切对最后一家公司太不公平。

实际上这里涉及到两个相关的法律,而大部分人只知道其中一个,所以才会产生这样的观点。

首先,我们说下大家熟悉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上,的确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这一条,也就是说符合这种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突出的重点是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不是退休年龄。因为这种不仅是针对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还包括提前退休的人群。

一、最先提到的就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也是我们大部分人熟知的概念。比如男工人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且依法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劳动关系终止。

二、这个条款还针对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提前退休的情形。提前退休大致分为“男工人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男工人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这两种情况,就是说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并且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劳动合同一样自动终止,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劳动合同法》这一条的重点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不是法定退休年龄。粗糙点说:不论你年龄多大,只要你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劳动合同终止,而且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我们要说下大家不太熟悉的相关规定。

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法》,但其他关联的法律法规大部分人不一定熟悉,实际上就有这么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有很多人认为,这个是不是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并不冲突,这一条突出的是法定退休年龄,而并非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为什么有这样的补充条款?前面也说了,有时候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不是最后一家公司的责任。比如一个员工前面工作几十年都没购买社保,而退休前5年进入了另一家公司,公司按照规定购买社保,但到了退休年龄后这个员工一样享受不了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要这家公司全部负责,有点说不过去,最后一家公司又不是冤大头。所以,这一块重点是看最后一家公司的责任是多少,只需要承担你在最后一家公司工作期间的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工人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这个我们大家都知道。

二、这一条规定是赋予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权限,一般要公司书面终止才有效。

如果这种情况下,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又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公司也不管不顾继续让员工上班,那么可能视为继续存在劳动关系。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不这么判了。

这个与前面一条不同的地方是,如果员工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是自动终止,基本上不需要公司做任何动作,但很多公司为了稳妥,一样还是会书面终止。

总的来说,这两种情况劳动合同终止,均没有经济补偿金,除非极个别特例的情况下,不过很少。所以我们在年轻的时候一定要重视缴纳养老保险,如果觉得公司有在缴纳社保上又违规,一定要在退休年龄前进行解决,否则只能后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