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透露,青岛市将喜剧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坚持建机制、强监管、重处罚、严震慑,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林瑞介绍,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对救助资金管控措施作了明确,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救助资金监管。

“困难居民住院治疗原则上应选择公立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刘林瑞说,近年来青岛市在公立医院普遍实行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零加成,并组织开展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公立医院就医的医疗支出明显下降。鉴于公立医院既能基本满足治疗需要,又能够很好地减轻医疗负担,因此本次修订规定,“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三类困难居民住院治疗时原则上应选择公立医院,并实行医保和救助“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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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在公立医院收治住院的,方可到其他经医保部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他说,上述三类困难居民个人自愿选择未经医保部门备案的非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个人自负部分不享受医疗救助。

为稳妥做好这项工作,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设置了三个月的过渡期,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落地。在此期间,将做好困难居民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宣讲,印发明白纸,做到家喻户晓,做好相关过渡工作。

对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了目录外住院费用控制指标。青岛市对医保范围外的费用通过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做了制度性保障(一个年度内个人自负的医保范围外费用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报销70%),而对“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三类困难居民无门槛享受补充医保待遇。针对近年来困难居民范围外费用占比过高,救助支出加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国家医保目录的常态化调整和扩大,本次修订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困难居民目录外的费用管控,三类困难居民发生的目录外费用占比总体不超过10%。通过调整目录外费用,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绩效。

建立困难居民就医智能监控平台。在医保监管系统中同步开发医疗救助模块,青岛市医保局根据审核规则设置相应监控指标,防止医疗机构对困难居民实施过度医疗,继而减少医保和救助的资金支出。

据了解,2020年,青岛市扣拨或追回医保基金1亿余元。开展了医保扶贫专项检查,通过数据分析锁定了35家数据异常医院,立案调查26起,追回金额740余万元。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薄克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