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河北农民肖某,多次使用工具破坏正在使用中的配电箱,窃取配电箱内的真空交流接触器等设备,造成五环路路灯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影响过路车辆的通行安全。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月22日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肖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肖某2017年2月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2019年4月刑满释放。2019年6月至10月间,肖某在本市丰台区宛平地区,大兴区黄村地区、亦庄地区,海淀区晋元桥、杏石口桥等五环路路段,多次使用工具破坏正在使用中的配电箱,窃取配电箱内的真空交流接触器等设备,造成五环路路灯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影响过路车辆的通行安全。经鉴定,被损坏的配电箱修复价格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

据肖某供述,其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就想重操旧业去破坏配电箱,把里面的配件取出来卖钱。2019年7月的一天,肖某在朝阳区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两个扳手和一把改锥,从朝阳坐公交到了丰台卢沟桥地区,之后骑共享单车在五环路边绿化带里找到一个配电箱,看四周没人,就用扳手把配电箱的锁撬开,然后用其他工具把里面的配件卸下来放进双肩包里,原路返回,在路边看到收废品的就把配件卖了。之后每过一个星期左右,肖某就会到五环边上撬配电箱,把配件卖给流动收废品的人,每次能卖260元左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肖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肖某破坏处于运行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肖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