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三只白骨顶鸡

查获的捕鸟工具

“追了半个小时,终于抓到一人。”1月18日下午,福建石狮湿地公园上演一场惊心动魄的追击非法捕鸟者场景。一名公园保安在巡查湿地时抓获一名非法捕鸟者,这名捕鸟者解开上衣,两只白骨顶鸡露了出来,藕田里还网着一只……

当日,这名捕鸟者被扭送至蚶江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遇公园保安巡逻

两男子撒腿就跑

眼下正是候鸟越冬的季节,石狮湿地公园成为万千候鸟的越冬地,石狮市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加强了湿地公园的巡逻力度。1月18日下午,湿地公园保安老林和另一位同事像往常一样在湿地公园巡逻,各负责一块区域。

“远远地看到一块藕田里,一名男子在摸些什么,另一名男子则从另一头赶鸟过来。”保安老林心里咯噔一下,悄悄地向那片藕田靠近,但还是被发现了,两名男子撒腿就跑。“赶鸟的那个骑上摩托车,难以追上,我就追田里那个人。”保安老林说,湿地藕田面积很大,只能绕着田埂追,“我往这边跑,他就往那边逃”。

保安老林边跑边联系同事赶来围堵,追了半小时才将他抓住,被抓的男子解开上衣,掏出了两只黑色的鸟。另外,在最初的那块藕田里,还有一只被绞丝圈套网住的鸟。随后,老林拨打110报警,蚶江派出所民警将这名男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捕了三只白骨顶鸡

男子涉嫌触犯刑法

1月21日,记者前往蚶江派出所了解案情。据办案民警介绍,这名捕鸟者姓张,云南人,使用的是绞丝制作的圈套(陷阱),放在藕田内捕鸟。所捕得的三只鸟为白骨顶鸡,属“三有”保护动物。

记者通过相关图片看到,嫌疑人张某所使用的捕鸟工具十分简易,一盘铁丝两端连着两根木棍。“设置在野生鸟类常出现的藕田里,鸟儿路过时就会缠在铁丝上。”办案民警介绍。另悉,张某供称,他曾在别的地方看到有人用这个来捕鼠,便想到用这样的方法来捕鸟。

2018年3月8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明确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禁止猎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即“三有”)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10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上述法规,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张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湿地公园候鸟越冬

普法宣传需要跟上

众所周知,紧邻泉州湾南岸的石狮湿地公园,是万千鸟类栖息繁衍的“伊甸园”,有记录到鸟类超80种。秋冬季节,大量候鸟来这里越冬,前不久,濒危鸟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鹤还首度造访石狮。因此,野生鸟类保护普法宣传需要跟上。

其实,石狮湿地公园已非首次抓获非法捕鸟者。2017年11月,市林业执法人员曾现场抓捕到两名非法捕鸟者并移送司法机关,查获飞禽15只,皆为省级一般保护动物。2019年12月,本报还曝光了有人在湿地公园使用弹弓打鸟的现象,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除了严厉查处非法捕鸟行为、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外,有关人士也指出,应当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力度。有人建议,可在石狮湿地公园各入口设置相关警示标志牌,张贴有关《禁猎通告》以及法律条文。同时,应加强保安力量,及时制止不文明观鸟行为,对涉嫌违法的及时制止并报警。

警方提示,非法捕鸟将受到严惩,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本报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保护好石狮湿地公园,让鸟儿在这片天空自由飞翔!

法规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原题为:《石狮湿地公园内 非法捕鸟者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