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1年厦门市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政策、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广东社保、工伤等降费政策有望再延长,广大缴费人和纳税人赶紧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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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1年社保继续减免

工会经费继续减半征收

1、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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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现行的12%执行,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缴费基数继续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参照本市户籍企业职工缴费政策执行。自2021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缴费基数与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保持一致,即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7%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3%执行。参保人员待遇继续保持不变。

三、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自2021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缴费基数与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保持一致,即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自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以国家规定的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再另行调整。

2、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20〕44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征政策。

具体如下:

一、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二、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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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工伤等降费政策拟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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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人社厅牵头起草《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对帮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个人就业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其中企业部分利好消息有:

社保、工伤等降费政策拟再延长

1、在社保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继续实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3、并且,继续实施阶段性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平稳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特别提醒:

1、除了上面的厦门和广东暂时对于社保有减免政策的发布,截至发文前,其他地区正常征收,暂无减免政策!

2、广东发布的减免政策,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是1月11号,正式文件出来还要等几天,具体执行还是要按照文件来做。(根据以往经验,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广东的小伙伴可以提前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