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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河南济源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决定:史秉锐同志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书记,中共济源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张战伟同志的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委员,中共济源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处理是处理了。大快人心之余,弹冠相庆之际,不能忽视了对事件本身的探讨。当众掌掴下属,打人者对自己的下属缺乏最基本的人格尊重,是否属于治安案件?

这又是一次舆论的胜利吗?没那么简单。假设没有秘书长妻子以身相搏,豁出去实名举报,没有引起舆论的关注,成为焦点,是不是书记的手还能遮住济源市的天呢?

除济源外,究竟还有多少书记存在在官本位意识,不把下属当人看,抱着要做“青天大老爷”心态,颐指气使。

而今眼目下,这更是一个人人平等的时代。

首先,要自己堂堂正正地做一个人。

其实,换一个角度讲。那秘书长当时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如果是男人,就应该一巴掌扇回去。

第二种:认怂了,捂着脸走开。估计在心里实在没憋住:学学阿Q,嘟囔几句:儿子打老子之类;或者再想:先冷静分析一下,也许是我们真的该被扇,那就接受教训;或者采取法律手段等;亦或者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以后有机会悄悄给他碗里下点泻药,或者日后整治他,让他记住教训等等。

但被掌掴的秘书长采取第二种方法,也有一些人会采用第一种。人一辈子的经历,说得难听点,其实就是不断被扇巴掌的过程,它可能代表着这个无奈而冷凝的现实。人一辈子被扇巴掌的情况和原因很多,各不相同,但是处理的方法非常有一致性,扇回去的人一辈子都在扇人巴掌,认怂的人一辈子在认怂。

法制社会,强化执纪监督,制度建设的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摆正自己,敬畏规则,敬畏他人、敬畏生命。既要“有权莫任性,有钱别胡来”;又要挺起腰板做人做事,尊重别人,尊重自己。

古代中国有个传统,就是拿了头上的乌纱帽可以抵罪,在《晋律》中就有“杂抵罪”的说法,即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

但,此风不可续。现代法治社会,不能讲这一套。

至少,在认定事实后,“耳光书记”除了被免职外,更应该公开给被掌掴的秘书长道歉。

不管是谁,打了人后,道个歉,这是对人最起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