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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了《关于滕州市(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滕州市洪绪镇郝洼村6.2662公顷土地将被征收,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滕州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让期 50 年,用于滕州市(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