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集团层面不应急于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19日表示,从目前来看,中央企业集团层面还是没有推进引入其他资本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计划。我们要将改制作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务求改革实效,避免一混了之。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加强党的建设,确保混改推进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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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央企,已累计实施混改4000多项,引入社会资本超过1.5万亿元。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户数占比超过了70%,比2012年底提高近20个百分点。央企改革的形式也很多,包括并购、重组、引入其他所有制资本、整体上市、员工持股等。而从改革后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也正是因为改革对央企的作用很大,效果也比较明显。因此,外界对央企改革也寄予了很大希望,期待央企能够拿出更具影响力的改革举措,特别是集团层面,能否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其他所有制资本。显然,彭华岗秘书长的话,已经对央企集团层面的改革给出了明确答复,那就是央企集团层面目前还没有引入其他所有制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计划,还需要依据二、三层级的改革效果与经验来决定集团层面的改革如何推进。

对此,笔者认为,国资委的决定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当前央企发展和改革的实际情况的。对央企来说,目前确实不具备在集团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或者说暂时没有必要推行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因为,对央企来说,大多规模很大,构架也很完整,很多二、三级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可以对外发展业务,也可以对外开展合作。同时,可以引进战略投资者。集团主要以出资人的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体的运营,集团并不干预。也正因为如此,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放在二、三级企业,是合适的,也是央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有效方式。

事实也是,在地方国企改革尚没有完全到位,特别是地市级以下还有一部分国企的情况下,匆匆推进央企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会显得比较草率,比较急于求成,会带来比较多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央企集团层面真的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必须等到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全部到位,并通过对地方国企改革、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与成效进行广泛搜集与认真总结、比较、评估后再实施,且必须稳步实施。毕竟,按照央企的规模与影响,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那么,地方国企该如何推进国企改革呢?根据目前地方国企的实际情况,地市级及以下的国企,应当在“十四五”前三年全部完成改革,并撤销国资监管机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以管资本的方式监管事关老百姓生活的行业和企业,如燃气、自来水等,经营性国有企业,全部退出国有独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尽可能退出。

省级层面,应当在“十四五”期间改革基本到位。需要把握好的是,由于省级层面的国有企业规模也相对较大,影响力也比较大。因此,在改革时,条件成熟的可以选择在集团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其他所有制资本。如果条件不成熟,或对地方经济影响较大的企业,则不一定非要进行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如贵州茅台,就不宜在集团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可以在上市公司和其他子公司间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如果地方国企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效果比较好,也比较稳妥,且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央企层面就可以探讨,对完全市场化的经营性企业进行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且必须是在各项制度、规则、程序等全部完备的情况下才付诸实施。在这之前,主要还是把重点放在二、三层级的企业,也可以去对民企等进行投资,以增强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对可以通过整体上市方式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可以尽可能地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将集团层面的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力,而不必一定引进其他所有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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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但是,绝不能将其当作简单的任务去完成,不能为混改而混改,不能一混了之。既然要改,就得改好,改出效率,改出竞争力和影响力。切莫为了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就盲目地引入战略投资者,就草率行事。那样,是不符合改革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