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提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于2020年10月26日被受理,于2020年12月21日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号)。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签字会计师为王永新、王晓清,签字会计师现拟变更为王晓清、张远学。

变更事由:中勤万信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王永新先生、王晓清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中勤万信内部工作调整,为更好的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永新先生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中勤万信拟指派注册会计师王晓清先生、张远学先生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并相应安排由王晓清先生、张远学先生作为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