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但逾越法律红线的哥们义气,在一起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金塔县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0年5月某日早晨,杨某某在金塔县某超市门口倒车时,与被告人王某某发生口角。当晚2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蒲某某酒后到杨某某经营的烧烤摊吃烧烤,因早上的事,再次与杨某某发生争执,并先后发生厮打。被告人俞某某、白某某先后赶到现场,并参与殴打被害人。期间,马某某到现场挡架,被被告人白某某、俞某某、蒲某某等人殴打致伤。经鉴定:杨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马某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为讲“义气”,帮朋友“出气”打伤人的,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各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马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