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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黄某旭、黄某阳因犯非法拘禁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旭、黄某阳两人和被害人蒲某有生意往来,期间蒲某拖欠了黄某旭一笔货款未支付,后经多次讨要,蒲某均以没钱为由予以推辞。2020年4月的一天,黄某旭、黄某阳在芷江县城某酒店一房间找到了蒲某,两人在讨要货款未果后,便将蒲某控制,不允许其外出,还催促其找亲友替其要钱。期间,蒲某曾多次尝试拨打110报警,但都未成功。次日,蒲某再次要求外出未果后,双方随即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撕扯,蒲某被打伤倒地。当天下午5时许,蒲某趁黄某旭二人不注意,偷偷地用微信联系了好友,十几分钟后,蒲某被公安民警解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对本案黄某旭、黄某阳来说,讨债本是合理合法的事,但他们用错了方法,所以不仅没要到货款,反而还因此获刑,实在是得不偿失。对于本案受害人蒲某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他按时还清了债务,也就不会发生后面这些事。所以为人处世,应守法当先、诚信为本。

来源:芷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