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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一男子一夜连喝两台酒,然后到足浴店消费,期间惹是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还毁坏财物。1月21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生于1996年的何某是高坪区人,2020年9月19日晚上,何某与几名朋友先在高坪区用餐后,又到一歌城唱歌,在两个地方都喝了酒。次日凌晨2时许,何某与朋友来到一足浴店,因对店员的服务不满意,何某借着酒意,大骂了服务员,又用吧台的物品砸店内工作人员张某,使其头部受伤,店内财物受损。后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属轻 微伤 。

足浴店工作人员 报警后,9 月20日晚 ,何 某 接到民 警电话通知 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高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并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毁损财物价值4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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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编辑 凌华 责任编辑 杜如龙 校对 刘忠林

来自南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