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周四(21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依法驳回赖小民上诉,维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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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本月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时,法院认定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约17.88亿元(人民币,下同),贪污约2,513元,赖小民有配偶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决定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下,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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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赖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虽然他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