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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之所以还远没有结束,除却当事人姚策的病情依然并不乐观,更主要的问题在于“一审”判决仅支持76万元索赔,跟起诉的索赔金额273万元存在较大差距。但是,就“一审”来看,涉事医院已经被判定在当事人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而就这方面来讲,当事人姚策和家属也是比较认可和欣慰的。

不过当事人姚策之所以还要上诉,应该已经不再是为治病费用考虑,因为从其《绝笔信》一出,基本上对自身的病情已经有“明确认识”,从这个层面上而言,最大限度地去索赔应该更多是为平衡两个家庭的“情与利”。毕竟,即便我们再怎么强调养育和生育的情理意义,还是无法忽视它们所存在的物质世界。

因此,对于当事人姚策来讲,他除却保有对生命延续的渴望,还存在对养育和生育恩情的补偿心理。虽然早前有传出“家庭财产纷争”的风波,但是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姚策对“养育恩情”会彻底否定。我们有理由相信,28年的养育恩情是胜过生育恩情的,即便在真相戳破后“当事人们”有过误解和纷争。

所以,回到具体的索赔案上,“当事人们”的初衷可能早已改变,当然也是不得不得改变,毕竟病情的恶化总是充满不确定性。甚至,对于接下来的“二审”而言,当事人姚策的诉求,可能只是希望多索赔一些。毕竟,之前看病花掉很多钱,能偿还的恩情总是要偿还的。

要知道,作为当事人姚策的处境是比较微妙的,他即便找到“生父母”,但不代表就可以放下“养父母”,甚至对于他而言,可能最无法报答的就是“养父母”。这些最为人之常情的问题,当事人姚策应该比外人体会更深,因为《绝笔信》和“病危住院”等信号已经在告诉他一个残酷的现实:“最后一疼已经不远”。

并且,就最新的媒体报道中显示,此前当事人姚策因上消化道出血至“病危住院”,出院3天后,因下消化道出血再次被送入医院。这次虽然没有提及“病危的事儿”,但作为常识的判断来讲,应该是比上次更为不乐观,在这种情况下,即将迎来26日的“二审”确实更值得期待,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它承载着当事人姚策对身后事的安排及愿景。

要承认,对于“错换人生28年案”来讲,“当事人们”初期的索赔想法就是“筹款治病”,只要能凑够挽救当事人姚策生命的费用就可以。至于对当事人姚策的“生父母”、“养父母”,当事人郭威的伤害还没来得及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考虑。

因为“一审”既然判定涉事医院在当事人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就意味着涉事医院对“错换人生”有既定的责任。所以涉事医院在具体的补偿问题上,除却要考虑当事人姚策的病情,还要考虑对当事人姚策的“生父母”、“养父母”及当事人郭威产生的“伤害”(精神的,物质的)。

但是在具体的索赔诉求上,这还不能混为一谈,还需要受害人各自就所受伤害提出索赔诉求。也就是姚策的“生父母”、“养父母”及当事人郭威都需要另行起诉才好。可是就眼前来讲,当事人姚策的病情还在逐渐恶化,所以这方面的诉求就会被放弃掉。

不过,就涉事医院来讲,既然判决已经定性为存在过错,那么在既定的案件应对上,就要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要不然“错换人生28年案”将会成为医院永远的污点和阴影。毕竟从承担能力上来讲,医院作为机构比个体更为强大一些。

并且对于“错换人生28年案”的处理得当与否,也将会成为行业内的某种示范。当然,处理的好坏标准,其实并不一定是以赔款数额作为参考依据的,而是在既定的现实框架内,有没有抚慰人心的作用。毕竟,比起被耽搁的病情,可能人们最无法接受的是两个家庭命运的错位。

所以,与其涉事医院和“当事人们”怒目相视,不如坐下来就具体的诉求设身处地地谈一谈。因为当事人姚策的病情越来越恶化,真要是碰上“人已逝,案未结”的情况,可能最难堪的还是涉事医院。说到底,这事儿已经在舆论上发酵半年多,是该有个平和的局面才好。

因为两个家庭的正常秩序,是缘于当事人姚策的患病被彻底打散,所以在具体的身后事处理上,他自然就有弥合的责任。当然我们并非是要苛责已经写下《绝笔信》的人,而是对于生者和逝者来讲,终归是要统一于现实图景,在美美与共下释放各自的情感。

生命幸福的主要因素,我们存在的整个过程,在乎我们内在的生命性质是什么,这是天经地义和人人都可以体验到的事实。也就是当事人姚策如果没有疾病,他的世界应该是美好的,起码就早前他和养母的互动来看,他(她)们是充满爱的。

这种情况下,即便此刻当事人姚策的心态已经因疾痛的折磨不稳当,但是在他内心深处应该还是对养父母充满愧疚之心的。然而对于他来讲,除却能拿“索赔”获得的部分费用对养父母进行补偿和报答,好像再没有别的方式了,所以他坚持上诉,应该也是希望获得更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