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衡水市医保局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1月20日起,调整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两个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

衡水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指导价格为80元/人份;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40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30元收费。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包括IgG或IgM抗体,最高指导价格为43元/项。

衡水全市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如遇相关情况,请与衡水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联系(0318-6660918)或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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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