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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论证,现将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价格项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我局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二、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40 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5个样本混合检测和10个样本混合检测,适用于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其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及费用结算,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 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五、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5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指导价格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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