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雷雨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雷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雷雨在担任丹凤县县长、商南县委书记、商洛市公安局局长、商洛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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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雷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雷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纪法观念,知法违法,执法犯法;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雷雨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正义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