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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边法院速裁中心审结了十四起不当得利纠纷系列案件,对于法官严谨高效公正的办案作风,当事人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真挚的感谢。

原告系定边县某地建设管理委员会,被告系与原告签订工业新区入园的企业,2009年7月双方签订入园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履约保证金,2015年1月,由于政策原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企业用地的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之后,2018年9月,县审计局对原告单位原主任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2015年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利息计算有误,本应当按照年利率4.75%计息,实际上原告工作人员却将利息按照月利率0.475%进行了计算,致使原告共向十四个被告多支付206万元利息,经多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多付的利息款。

被告作为入园企业系普通百姓的代表,而原告则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原告先是要求解除入园协议,后又因利息计算错误要求被告返还钱款,被告对此确实存在严重的抵触情绪。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政府与其签订了返还钱款的约定,无论细节如何,钱款已经支付就没有要回的道理。

为了安抚当事人情绪,法官表达了理解之情的同时,迅速展开案情了解与法理论证。该案系因原告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被告多收利息而使原告受到损失的纠纷,原被告之间的支付行为存在误解而非自愿,因此被告所得款项无合理依据,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最终,定边法院速裁中心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多付利息款。对此,法官提醒诸如原告发放款项的工作人员,务必仔细核对相关信息,慎重计算、发放,同时也向被告普及相关法律,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姚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