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杨光成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藏弹药罪一案再审宣判,认定检察机关公诉的3项罪名成立,决定对杨光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前,杨光成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已在狱中服刑6年,并缴罚金20万元。2020年4月18日,刑满出狱的杨光成再次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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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犯了事,终究藏不住、躲不过,迟早要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据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之前在侦查终结杨光成案时,移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罪名包括受贿、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3项罪名,但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没有写进公诉书。

此外,杨光成曾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和融资借款过程中为桂某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桂某贿赂财物355.5万元。这些犯罪事实,当时没有被起诉或挖掘成为量刑证据。进一步深查之下,杨光成之前那些不为人知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这就是他服刑6年出狱之后再次入狱的原因。

曲靖潮生活此前报道:

无论是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还是私藏弹药,无不反映出杨光成纪法意识淡薄。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如果心中缺乏对纪法的敬畏和尊崇,行为上就会失范走偏,甚至是越轨逾矩。大量违纪违法案件一再证明,目无纪法、破纪违法,必将受到纪法的惩处。

杨光成简历

杨光成,男,白族,1955年10月出生,云南宾川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管理专业),昆明工学院化工系无机专业毕业,1978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十五大、十六大代表,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1978年,毕业于昆明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化工系无机化工专业;

1978年09月至1981年2月,在云南宾川县计委工作;

1981年2月至1983年12月,任宾川县计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1983年12月至1988年7月,历任中共宾川县委副书记、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宾川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宾川县人民政府县长;

1988年7月至1990年2月,任中共宾川县委书记;

1990年2月至1991年4月,任中共大理州委常委、中共大理市委书记;

1991年4月至1996年3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书记;

1996年3月至2002年11月,任中共云南省红河州委书记;

2002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云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

2003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云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8年12月至2013年1月,任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任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正厅级)。

2014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云南省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信息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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