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1年1月21日,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公布施行10周年之际,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介绍了近年来我省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相关情况,同时还发布了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案件相关情况的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省各地因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项目不断增多,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发的行政争议逐年上升并保持高位运行态势。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分别为1115件、1791件、1781件;近十年来,共计审结一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9968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事关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自《征补条例》施行以来,绝大多数征收补偿工作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有序地进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但由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专业性较强,且程序较为复杂,具体实施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引发矛盾。此外,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法律规范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且征收补偿行为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争议化解难度较大。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省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注重权益保障。注重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努力让被征收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的征收补偿行为,法院坚决不予支持。二是规范征收补偿。严格按照《征补条例》规范征收与补偿行为,依法审查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三是多元化解纠纷。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原则。房屋补偿决定存在合理性问题的,加大调解力度,通过调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四是服务经济发展。牢固树立服务保障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依法快审、精审此类案件,在监督、支持政府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的同时,兼顾征收效率,注重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为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力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为有效提高全省法院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审判质量,提升此类纠纷的化解能力,我院对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开展了专项评查。评查中发现,此类案件的审理在注重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监督与支持政府依法征收与补偿的同时,仍然存在司法审查内容、裁判尺度与裁判标准不够统一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我院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对审判经验进行总结,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审理指南》于2020年10月27日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6次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0年11月11日发布。《审理指南》主要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有争议的问题以及《征补条例》未明确规定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等。《审理指南》的制定及施行,亦对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依法征收补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始终追求的目标,而典型案例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智慧的结晶,作为个案可以更加直观地体现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过程、感受公平正义的生动载体。今天,我们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省法院近三年审结的4000余件案件中甄选的典型精品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涉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有涉及公房承租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有的涉及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征求意见、修改以及评估机构选定等程序性事项,也有的案例涉及被征收人更加关注的实体性事项,如房屋合法面积、性质的认定是否正确,评估时点、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是否保障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等。有的案例在审查被诉房屋补偿决定合法性的基础上,还着重关注被诉房屋补偿决定的合理性。例如案例六,房屋面积少认定4.6㎡,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法院坚决不予支持。如果简单撤销被诉的房屋补偿决定,判决政府重新作出房屋补偿决定,房屋不能及时拆除,新的建设项目无法及时推进。考虑到评估时点和评估方法正确,法院并未简单地撤销被诉的房屋补偿决定,而是依法选择变更判决,直接判决变更房屋补偿决定的内容,增加4.6㎡的房屋补偿款以及与该部分面积有关的补偿款。该案例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予以认可,提升了判决的认同度。还有案例四,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处理复核申请,而不应当通过反复出具增补报告、增补说明的方式,代替复核评估。政府应当依法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而不应当直接依据错误的评估报告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又如案例九,被征收人夫妇年过八旬,政府提供用于安置的是无电梯的五楼房屋,审理法院认为被诉房屋补偿决定未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的“明显不当”,于情于法均不能予以支持,遂判决予以撤销。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释明征收与补偿法律规范及相关政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征收与补偿纠纷,为被征收人依法维权、理性诉讼,为政府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