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一次不经意地不文明行为
一不小心就让城市形象受损
每个“不经意”都需要我们用心去
“回避”
从而累积这个城市的温暖
今天
我们再次通过镜头曝光不文明行为
提醒我们注重言行举止
保持文明形象
车让人 人守规
开车系安全带
骑车戴安全头盔
为创城助力
来看看哪些人被当场“抓包”了
1、时间:2021年1月18日
违法当事人:薛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2、时间:2021年1月18日
违法当事人:胡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3、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贾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4、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双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5、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文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6、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俞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育才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7、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何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8、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李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育才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9、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康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育才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0、时间:2021年1月20日
违法当事人:王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1、时间:2021年1月20日
违法当事人:张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2、时间:2021年1月20日
违法当事人:田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3、时间:2021年1月20日
违法当事人:李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4、时间:2021年1月20日
违法当事人:汪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5、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刘某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16、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朱某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17、时间: 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卢某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18、时间: 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白某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19、时间: 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李某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20、时间: 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张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链接
1、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将对违法行为人处100元-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开车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予以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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