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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一次不经意地不文明行为

一不小心就让城市形象受损

每个“不经意”都需要我们用心去

“回避”

从而累积这个城市的温暖

今天

我们再次通过镜头曝光不文明行为

提醒我们注重言行举止

保持文明形象

车让人 人守规

开车系安全带

骑车戴安全头盔

为创城助力

来看看哪些人被当场“抓包”了

1、时间:2021年1月18日

违法当事人:薛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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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2021年1月18日

违法当事人:胡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3、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贾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4、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双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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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文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6、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俞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育才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7、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何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8、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李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育才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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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康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育才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0、时间:2021年1月20日

违法当事人:王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1、时间:2021年1月20日

违法当事人:张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2、时间:2021年1月20日

违法当事人:田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3、时间:2021年1月20日

违法当事人:李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4、时间:2021年1月20日

违法当事人:汪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15、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刘某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16、时间: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朱某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17、时间: 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卢某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18、时间: 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白某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19、时间: 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李某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20、时间: 2021年1月19日

违法当事人:张某

车辆种类:摩托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链接

1、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将对违法行为人处100元-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开车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予以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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